机械设备鉴定评估_机电设备鉴定评估_工程机械设备鉴定评估_矿山机械设备鉴定评估_环保机械设备鉴定评估

机械设备鉴定评估_机电设备鉴定评估_工程机械设备鉴定评估_矿山机械设备鉴定评估_环保机械设备鉴定评估
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 >>  新闻资讯 >>  公司新闻 >>  申请机械设备质量鉴定的相关须知

申请机械设备质量鉴定的相关须知

作者:阳光机械鉴定评估   发表时间:2022-2-14 10:19:28  点击次数:【1638】

打印
字体【
视力保护色

  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明确规定,鉴定意见作为证据形式之一。经查证属实(即只要真实性没有问题),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。因此,一方当事人如认为对方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,应当向法院申请鉴定。而当事人认为己方交付的设备不存在质量问题,而对方却不申请鉴定的,可以向法院申请鉴定。


 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法院申请鉴定。当事人申请机械设备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的,由双方协商确定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人;协商不成的,由法院规定。在司法实践中,人民法院认为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应当申请鉴定的,在明确向其释明应当申请鉴定以及告知其申请鉴定的zui终期限,因该当事人不申请鉴定,导致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,由该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。此外,如果当事人不申请鉴定,而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,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。


  如果对鉴定意见书不服,该怎么办?机械设备质量鉴定机构表示,在鉴定报告出具之后,当事人应当在法院规定的期间内以书面方式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。一般而言,对于当事人的异议,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、说明或者补充。且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,还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、说明或者补充。如果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,法院应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,并通知鉴定人出庭。


  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,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,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。经人民法院通知,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,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;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。


  在鉴定过程中,如何有效地提出鉴定异议?机械设备质量鉴定机构告诉大家,当事人在拿到鉴定意见书之后,首先,理应核实鉴定意见书是否具备下列内容:委托法院的名称;委托鉴定的内容、要求;鉴定材料;鉴定所依据的原理、方法;对鉴定过程的说明;鉴定意见;承诺书。


  其次,对于鉴定意见书存在下列情形的,必须及时向法庭书面说明:


  01. 鉴定意见和鉴定意见书的其他部分相互矛盾的;


  02. 同一认定意见使用不确定性表述的;


  03. 鉴定意见书有其他明显瑕疵的。


  机械设备质量鉴定提醒大家,如果认为鉴定意见存在上述问题,应当及时通过书面方式邮寄给法院承办法官,保留邮寄凭证。如鉴定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,可以在上诉阶段指出问题,并要求鉴定人员作出相应解释或者重新鉴定。

技术支持:洛阳百事通  站点地图 百度地图   豫ICP备2020033463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