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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,什么时候开始计算?

作者:阳光机械鉴定评估   发表时间:2021-1-26 16:31:03  点击次数:【1168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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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讼时效的起算因具体案件的不同,起算时间也略有不同,在交通事故诉讼中,根据具体的情况,诉讼时效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:

1、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。

2、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,需要住院治疗,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,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。没有构成残疾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计算;构成残疾的,以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。

3、经过交警部门调解,调解未达成协议的,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,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;调解未达成协议,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,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;调解达成协议,但当事人不履行的,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。

4、受害人死亡的,自受送达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算。

5、伤害当时未曾发现,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,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。


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,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。对于保险合同纠纷,被保险人如果在事故发生后向公安机关交纳了交通事故预付款,但事故各方一直未就损失赔偿进行具体结算处理,在这种情况下,被保险人仍然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,阻断诉讼时效。

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,如果垫付了交通事故预付款,要与公安部门多沟通,了解交通事故赔偿进展,且与事故相对方积极处理损失赔偿事宜,同时也要向保险公司索赔,中断诉讼时效。被保险人要切记诉讼时效这根弦,保留好证据,确保自己的权利在诉讼时效期内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    ——转载(法妞问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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